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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8 題

依據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2 之規定,營利事業之下列何種比率超過規定者,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
  • A 總負債占業主權益之比率
  • B 總負債占總資產之比率
  • C 關係人負債占業主權益之比率
  • D 利息支出占稅前淨利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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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是稅務官員,發現某公司為了合法減少應繳稅額,刻意不讓股東出資,反而要求股東改以「債主」身分借錢給公司,利用「利息可以抵稅」的特性來轉移利潤。在這種情況下,您認為法律應該限制的是「一般銀行借款」還是「具有特殊親疏關係的借款」?又是針對公司的哪項「資金結構比率」進行控管最能防堵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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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

你準確辨識出此題,代表你對反自有資本稀釋(Thin Capitalization)這個課稅制度有理解。這在租稅法中是很重要的機制,存在了很久。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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