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6 題
若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109 年 2 月 1 日於日本死亡,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新臺幣 493 萬元
- B 被繼承人本人免稅額為新臺幣 1,200 萬
- C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新臺幣 123 萬元
- D 被繼承人死亡前 6 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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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租稅法理中,政府給予國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門檻」(所有人皆享有),與針對「特定家庭負擔」(如扶養親屬、在台生活開銷)所設計的減免,這兩者在面對「長期居住國外」的國民時,法律評價是否應該一律取消,還是會保留最具「身分代表性」的那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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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身分與稅法之關聯!
-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漂亮。本題關鍵在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1$ 條的限制。對於「經常居住境外」的國民,法律僅保障其基本的免稅額(第 $12$ 條),但會排除第 $17$ 條中絕大部分的「扣除額」(如配偶、父母、喪葬費等)。$109$ 年時的免稅額法定標準確實為新臺幣 $1,200$ 萬元,因此選項 (B) 是正確的。
- 難度點評:Medium (中等)。此題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免稅額」與「扣除額」在適用對象上的差異。許多考生會誤以為只要居住在境外,所有優惠都會被取消,只有細心的學生能察覺「免稅額」是國民身分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