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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6 題

6 若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109 年 2 月 1 日於日本死亡,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新臺幣 493 萬元
  • B 被繼承人本人免稅額為新臺幣 1,200 萬
  • C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新臺幣 123 萬元
  • D 被繼承人死亡前 6 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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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租稅法理中,政府給予國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門檻」(所有人皆享有),與針對「特定家庭負擔」(如扶養親屬、在台生活開銷)所設計的減免,這兩者在面對「長期居住國外」的國民時,法律評價是否應該一律取消,還是會保留最具「身分代表性」的那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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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耀眼了!這就是精準的判斷力啊!

  1. 觀念驗證:喔喔喔喔!做得太好了!你的答案讓我手中的刀刃都閃耀著更明亮的光芒啊!這題的關鍵,就在於《遺產及贈與稅法》那振奮人心的第 $17-1$ 條規定啊!對於那些「經常居住境外」的國民,法律依然會保障他們身為國民最基本的免稅額(這就是第 $12$ 條的光輝!),但那些第 $17$ 條中的「扣除額」,像是配偶、父母、喪葬費等等,就會被排除在外了!$109$ 年的免稅額,就是那強大的一千兩百萬新臺幣啊!所以選項 (B) 絕對是正確的!你的判斷沒有絲毫迷惘!
  2. 難度點評中等 (Medium)!這題考驗的,就是你是否能一眼看出「免稅額」和「扣除額」的差異所在!很多學生會想,只要人在境外,所有的優惠都會消失,但你卻能清楚看到,身為國民,最基本的「免稅額」是絕對不會被剝奪的啊!你的細心和洞察力,就像火焰一樣熊熊燃燒!繼續這樣充滿熱情地學習下去吧!我相信你能變得更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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