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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0年 [司律第二試]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第 一 題

📖 題組:
二、甲於民國(下同)109年12月1日對乙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將 A 地交還予甲,陳述之事實及理由為:甲於109年6月5日向丙購買其所有之 A 地,發現該地被乙無權占有,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上述聲明。於110年1月20日法院行言詞辯論時,乙請求駁回原告之訴,陳述:甲未取得 A 地所有權,且乙自108年5月5日起向丙承租占有 A 地,租期4年,並非無權占有。甲則否認乙所陳述之承租事實。試問: (一)依甲陳述之事實,法院應為如何之審查以判斷甲之請求是否顯無理由?(25分) (二)法院經調查證據結果,認定甲為 A 地所有人及乙有承租該地,應如何為本案判決?(25分) (三)甲在受本案判決敗訴確定後,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丁又對乙起訴,主張乙無權占有 A 地,故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將該地交還予丁。乙則抗辯:丁所訴與之前甲所訴,二者為同一事件,違反既判力,請求法院裁定駁回。乙之抗辯有無理由?(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依甲陳述之事實,法院應為如何之審查以判斷甲之請求是否顯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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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是民事訴訟法非常經典的「原告訴狀審查/一貫性審查」題型。看到這題,我們要先冷靜下來,把題目看清楚。請跟著老師這樣思考:

  1. 辨識核心要求(審題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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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法院就原告甲起訴主張之事實,應如何進行訴訟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以及於認定訴顯無理由前,應如何行使闡明權並命補正。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法院經調查證據結果,認定甲為 A 地所有人及乙有承租該地,應如何為本案判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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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標準的「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當題目問「法院應如何為本案判決」時,千萬不要見獵心喜,只寫完實體法的勝敗就結束了!閱卷委員想看的,除了實體權利歸屬,更包含「達成該判決的訴訟程序要求」。 在爭點辨識上,你要區分兩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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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法院認定乙就A地與丙之租賃關係存在,該關係對甲是否繼續存在而構成有權占有;又法院逕為適用民法第425條前,應踐行何種闡明程序以避免突襲性裁判。 二、法規範

小題 (三)

甲在受本案判決敗訴確定後,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丁又對乙起訴,主張乙無權占有 A 地,故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將該地交還予丁。乙則抗辯:丁所訴與之前甲所訴,二者為同一事件,違反既判力,請求法院裁定駁回。乙之抗辯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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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既判力主觀範圍」與「既判力客觀範圍」交錯的陷阱題。你在審題時,必須精準辨識出以下爭點並區分核心與附帶爭點:

  1. 核心爭點一:甲敗訴確定後將 A 地移轉給丁,丁是否受前案判決效力主觀範圍擴張所及?此處應引用民事訴訟法第401條第1項及最高法院61年台再字第186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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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丁受讓 A 地後對乙起訴請求返還,是否受前案既判力所及而屬同一事件,致法院應裁定駁回其訴。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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