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10年
[司律第二試] 智慧財產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為某大學教授,從事運動工學研究,累積長期的研究經驗,終於研發出某技術並應用在跑鞋 X,於民國(下同)108年3月1日,接受某運動媒體獨家訪問,訪問中甲暢談跑鞋 X 的技術內容,並向記者分析該技術的要點與操作構想,並有意將該技術發表於該媒體所經營之運動期刊。一個月後,108年4月1日,前述跑鞋 X 之技術內容全數刊登於該運動期刊。為確保跑鞋 X 於市場之利基,甲遂於108年9月2日就跑鞋 X 之發明內容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物品發明專利。不料,乙於108年5月15日,就相同之跑鞋發明,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物品專利。乙就專利申請案雖已申請提早公開,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9年7月1日始予公開。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為某大學教授,從事運動工學研究,累積長期的研究經驗,終於研發出某技術並應用在跑鞋 X,於民國(下同)108年3月1日,接受某運動媒體獨家訪問,訪問中甲暢談跑鞋 X 的技術內容,並向記者分析該技術的要點與操作構想,並有意將該技術發表於該媒體所經營之運動期刊。一個月後,108年4月1日,前述跑鞋 X 之技術內容全數刊登於該運動期刊。為確保跑鞋 X 於市場之利基,甲遂於108年9月2日就跑鞋 X 之發明內容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物品發明專利。不料,乙於108年5月15日,就相同之跑鞋發明,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物品專利。乙就專利申請案雖已申請提早公開,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9年7月1日始予公開。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專利法之「早期公開制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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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是一道標準的「法理與制度說明題」,雖然題目給了很長的案例事實,但第一個子題只有10分,且明確問「何謂專利法之早期公開制度」。面對這類題目,你應該這樣思考與鋪陳: 首先,辨識爭點與區分層次。本題的「核心爭點」就是早期公開制度的「定義、時點與立法目的」;「附帶爭點」則是該制度配套的「暫時性權利保護(補償金請求權)」。
小題 (二)
在相關新穎性審查方面,依專利法規定,乙於108年5月15日的專利申請案,得否作為甲於同年9月2日專利申請案核駁依據?(15分)
思路引導 VIP
這是一道經典的專利法實例題,測驗你對於「擬制喪失新穎性」與「優惠期」兩大制度交錯適用的理解。看到題目時,請跟著以下步驟思考:
- 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小題 (三)
單就新穎性而言,暫不考慮專利發明適格性及其他專利要件,本案應由何者取得專利權?(15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也很容易掉坑的專利法新穎性與擬制喪失新穎性實例題。看到題目給了108年3月1日、108年4月1日、108年5月15日、108年9月2日、109年7月1日這幾個日期,你的第一直覺必須是畫出時間軸,並將每個日期對應到不同法條。 首先,我們來辨識爭點。本題核心爭點有三:第一,甲於108年4月1日將跑鞋 X 技術刊登於運動期刊,是否使乙於108年5月15日提出之申請案喪失新穎性;第二,甲自己於108年9月2日提出之申請案,能否就其自身公開主張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之例外(優惠期);第三,乙雖不能因其申請案取得專利,但其108年5月15日先申請、109年7月1日始公開之申請案,是否仍會依專利法第23條擬制喪失新穎性規定,阻礙甲取得專利權。附帶爭點則是乙較早申請,是否足以使乙依專利法第31條第1項先申請原則取得專利,以及專利法第31條與第23條的適用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