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二 題
試依上題所提及之原則,評析下列實務見解:
司法院釋字第 415 號解釋:「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規定,其目的在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25 分)
司法院釋字第 415 號解釋:「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規定,其目的在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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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主觀淨所得原則」出發,分析釋字415號將免稅額視為「稅捐優惠」是否正確。主觀淨所得原則認為基本生活費不屬於可課稅的所得(無納稅能力),因此免稅額是量能課稅原則的要求,而非國家給予的恩惠或政策性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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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司法院釋字第415號解釋將免稅額定性為「稅捐之優惠」,與前題所述之「主觀淨所得原則」有所扞格,實有商榷之餘地。 【論述】 一、免稅額之本質:主觀淨所得原則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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