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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一 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 49 條之 1 規定,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予舉發人。然而,檢舉案件有何情形者,不予核發獎金?(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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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中關於檢舉獎金不予核發之除外規定。作答時需回想修法後為避免浮濫檢舉或身分不適格所明定的各款不予核發獎金情形,並條列清晰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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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第6項規定,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案件,若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者,稅捐稽徵機關不予核發獎金: (1) 舉發人為稅務人員。 (2) 舉發人為執行稅賦查核、稅務調查或訴訟等相關執行業務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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