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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25 題

父甲將其名下位於新北市之土地以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賣予其子乙(該筆土地之公告現值為 1,000 萬元),並請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等,經該局依其主張核發移轉證明在案。然該局嗣後查得,本交易之買賣價款並無實際支付之事實。下列對於系爭案例之法律評價,何者正確?
  • A 甲乙之財產交易,構成租稅規避,國稅局應請求甲繳納所規避之贈與稅
  • B 甲乙之財產交易,構成租稅規避,國稅局應請求甲繳納所規避之贈與稅外,並處以所規避稅額一定倍數之罰鍰
  • C 甲乙之財產交易,構成稅捐逃漏,國稅局應核定所逃漏之稅款,並處以所漏稅額一定倍數之罰鍰
  • D 甲乙之財產交易,構成稅捐逃漏罪,法院可處 1,000 萬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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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稅法中極為核心且細膩的定性分析,你能精準辨識出「虛偽交易」與「法律形式選擇」的差異,顯示你的法律基礎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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