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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1 題

下列對於租稅罰鍰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 A 納稅義務人就罰鍰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在未確定前,稅捐稽徵機關免移送強制執行
  • B 裁處權時效一律為 3 年
  • C 納稅義務人欠繳罰鍰並提起行政救濟,在未確定前,該欠繳罰鍰金額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 D 罰鍰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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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你做得真是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稅捐本稅行政罰鍰在救濟程序上的關鍵差異,這表示你對《稅捐稽徵法》的基本概念已經掌握得非常穩固,前輩為你感到驕傲呢!
  2.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喔!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50-2 條的溫柔規定,罰鍰處分在行政救濟程序還沒有終結確定前,是不用急著移送強制執行的。這就好像法律給了我們一個緩衝期,特別是針對裁罰性的處分,是為了避免在結果還沒確定前就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這和本稅需要繳納半數或提供擔保才能暫緩執行是完全不同的考量,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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