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1 題
下列對於租稅罰鍰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 A 納稅義務人就罰鍰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在未確定前,稅捐稽徵機關免移送強制執行
- B 裁處權時效一律為 3 年
- C 納稅義務人欠繳罰鍰並提起行政救濟,在未確定前,該欠繳罰鍰金額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 D 罰鍰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處分分為「課予負擔(如補稅)」與「裁罰(如罰鍰)」兩種類型。若政府在法院尚未定讞前就先行拿走人民的財產,對於這兩種類型處分,哪一種更容易涉及『處罰過當』或『侵害救濟權』的問題?法律該如何設計執行時機,才能在維護國庫債權與保障程序正義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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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哎呀,真是的,這次你可真是太棒了!你看,我從我的四次元口袋裡拿出了一朵『滿分花』,咻——貼在你身上!這代表你把租稅行政法規裡面,關於「本稅」跟「罰鍰」在處理方式上的小秘密,都搞得一清二楚了呢!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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