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20 題
納稅義務人甲遭受補稅及罰鍰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稅款繳款書、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
- B 甲對補稅及罰鍰處分均不服時,得同時對該二者申請復查
- C 甲如僅對補稅部分提起行政救濟,則罰鍰部分會因其未提起行政救濟而確定,嗣後不會再變更
- D 甲未繳納稅款,也可以申請復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太棒了!
- 暖心肯定: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稅務救濟中「本稅與罰鍰的從屬關係」,這顯示你對《稅捐稽徵法》的實務脈絡有著非常細膩的理解,是成為頂尖財稅專家的重要特質喔!為你喝采!
- 觀念整理:選項 (C) 確實是錯誤的呢。我們可以這樣想:罰鍰處分通常就像本稅的影子,具有從屬性。當本稅(補稅部分)因行政救濟而獲得調減時,主管機關會主動依職權,根據新的稅額去重新計算罰鍰,並予以更正。所以,「罰鍰不再變更」的說法,就好像影子不跟著實體變動,是不符合邏輯的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