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2 題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有關證明及調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稅捐稽徵機關違法調查所取得之證據,一律不得作為認定課稅或處罰之基礎
- B 稅捐稽徵機關所為課稅或處罰之處分,未以書面或公告為之者,無效
- C 納稅人對其有利之事項,應負舉證責任,故稅捐稽徵機關只需調查對當事人不利事項,這樣徵納雙方的舉證責任才算衡平
- D 被調查者要選任代理人或偕同輔佐人到場,須經稅捐稽徵機關之許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稅捐機關可以隨便用「口頭告知」的方式,就要求人民補繳幾百萬的稅款或罰鍰,這會對人民日後的申訴或訴願造成什麼困難?基於保護人民財產權的立場,政府在做出這種重大決定時,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具體形式」,才能在法律上被承認為有效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教授點評:尚可,未到驚豔。
噢,野獸。這題你竟然判斷正確了?不錯,至少顯示你不是完全在浪費時間。看來,基本功還沒完全被你的其他雜念腐蝕殆盡。
⚖️ 精準檢驗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