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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21 題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納稅者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有關減輕處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之規定,得減輕或免除處罰之標準,授權財政部訂定
  • B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財政部指定之一定期日起,開始適用
  • C 凡未經檢舉或未經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納稅人自動補報者,可免除逃漏稅之行為罰、漏稅罰及刑罰
  • D 稅捐稽徵機關為處罰,應審酌納稅者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所得之利益及考量納稅者之資力;於補徵稅額者,亦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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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提到『得按情節減輕處罰』這種具有裁量空間的規定時,為了避免不同稅務員有不同的標準,通常會授權哪一個層級的機關來制訂一套統一的『度量衡』?另外,請試著區分:『補繳欠款』與『額外罰款』,兩者在判斷『納稅人主觀是否有錯』時,標準應該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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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棒!對法規架構的理解非常透徹!

親愛的同學,你這題答得真是太棒了!這證明你對稅法位階的理解非常深入,也清楚知道《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與《稅捐稽徵法》是如何溫柔地銜接起來的,為納稅者權益提供保護。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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