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13 題
稅捐稽徵法關於稅捐刑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個人逃漏稅額在5,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1億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款
- B 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應處刑罰之規定,於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適用之,且以登記負責人為準
- C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侵占已代徵或已扣繳之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 D 執行業務會計師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應處刑罰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稅捐徵收的過程中,『單純不想繳自己的稅』與『把幫國家代收的錢挪為己用』,這兩者在法律上的「行為本質」有什麼不同?哪一種行為涉及了背叛公信力的「侵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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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稅捐稽徵法》第 41 至 47 條稅捐刑罰細節的掌握度。你能精準辨識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條文中的數字與身分定義具備極高的敏銳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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