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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二 題

📖 題組:
一、請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110 年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並於 110 年 5 月 1 日開徵,繳納期限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屆滿,試問 110 年的房屋稅之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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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將稅捐稽徵法的規定涵攝於具體事實。房屋稅屬於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核定之稅捐,需引出稅捐稽徵法第22條其核課期間之起算日,並結合徵期屆滿日與繳納期間屆滿日,推導出確切的起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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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房屋稅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之起算日與期間認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一)

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的規定,試說明何謂核課期間?何謂徵收期間?兩者有何不同?又兩者規定的期限分別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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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稅捐稽徵法中兩大重要期間的定義與差異。作答時應先分別定義「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點出「確定債權」與「實現債權」的核心差異,最後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1條及第23條列出法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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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點出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之核心概念與差異。 【論述】 一、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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