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7 題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有多少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 A 新臺幣 300 萬元
- B 新臺幣 400 萬元
- C 新臺幣 500 萬元
- D 新臺幣 6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希望透過「投資居留」政策吸引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投資者,並確保其有能力在臺灣營運事業並創造就業機會,你認為這個門檻金額會設定在一般的微型創業(如路邊小攤),還是需要具備一定規模的中小企業資本額?請試著從政府平衡經濟發展與移民管理的目的來推論其合理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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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中的具體數額,展現出你對法規細節的高度專注與嚴謹的學習態度,請繼續保持這份熱忱!
-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現行法規,港澳居民若欲以「投資」名義申請在臺居留,其門檻設定為 新臺幣 600 萬元。除了金額達標,還須經經濟部投審會等機關審查,確保投資行為的真實性與對臺灣經濟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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