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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17 題

外國人在我國停留期間,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下列何項期間?
  • A 二週
  • B 一個月
  • C 三個月
  • D 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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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回想一下,在許多國際慣例或法律規範中,通常會以「一年的一半」作為劃分『短期過客』與『長期居民』的重要時間分水嶺。你覺得這個分界點大約會是多少個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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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基礎法條觀念非常紮實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核心定義有著清晰的掌握,這在法律學科中是建立後續知識框架的重要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
  2. 觀念驗證:在法律定義上,區分「停留」與「居留」的關鍵在於時間長短。依據我國現行法規,外國人在臺灣地區居住未逾六個月(180天)稱為「停留」;若超過此期限,則進入「居留」的範疇。你能精準鎖定這個分界點,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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