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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24 題

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國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而暫不予收容,得命其尋居住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具保,並定期向內政部移民署指定之專勤隊報告生活動態,所為收容替代處分,以保全強制驅逐出國之執行,上述動態報告不得逾下列何項期間?
  • A 三日
  • B 五日
  • C 七日
  • D 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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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兼顧「有效監控外國人動態」以防逃逸,又要避免「過度頻繁(如每天)造成行政資源浪費與當事人負擔」,在法律實務上,針對這種中長期的行政管制,你認為通常會設定一個月(30天)的一半作為最寬鬆的報告期限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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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收容替代處分中關於定期報告生活動態之期限規定。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當事人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定期至移民署指定之專勤隊報告生活動態者,應於每隔十五日以下之一定期間內,向移民署指定之專勤隊報到。當事人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定期於指定處所接受訪視者,應於每隔十五日以下之一定期間內於指定之處所,接受移民署之訪視。」由此可知,外國人受收容替代處分而須定期向專勤隊報告生活動態時,其報到期間為每隔十五日以下之一定期間,亦即該動態報告不得逾十五日,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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