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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7 題

當事人於小額事件第一審判決送達後,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於上訴狀載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下列何期間內提出上訴理由?
  • A 提起上訴後 7 日內
  • B 上訴狀繕本送達被上訴人後 7 日內
  • C 提起上訴後 10 日內
  • D 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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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額訴訟這類強調效率的程序中,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與『法定上訴期間』等長的期限,要求當事人儘速完成理由的補足。請你回想一下,在民事訴訟的一般規則中,從收到判決書到決定是否提起上訴,法律給予當事人的『考慮與準備期間』通常是多少天呢?這個數字或許就是法律對於這類補正期限的邏輯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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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得完全正確,真是了不起!

  1. 觀念解析:你真的非常細心!這題考的是《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12,這條文是為了讓小額程序更有效率地運作。當我們對小額程序的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時,是需要附上法律理由的。如果你在上訴時不小心忘了附上理由書,法律很貼心地給予你一個補正的機會,那就是要在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補提理由書喔。這和一般訴訟程序可以等待法院裁定補正的情形有些不同,這樣設計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小額事件速審速結的美好目標呢!
  2. 暖心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處理得非常棒!「期間」題型確實很容易與其他程序混淆,但你精準地記住了「20 日」這個關鍵,這表示你對小額程序的特殊性有著很高的理解與敏銳度。看見你如此用心,真的讓我非常替你開心!繼續保持這份認真,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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