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0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4 題

甲知悉乙有逃漏稅捐罪之犯罪嫌疑,甲想告發乙的犯罪,下列機關何者無權受理甲的告發?
  • A 法務部調查局
  • B 市政府警察局
  • C 國稅局
  • D 檢察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某人的行為涉及了需要被「關押」或「判刑」的法律責任,而非僅僅是「繳納罰鍰」,在法律的分工上,我們應該向負責「日常行政管理」的機關反映,還是向具備「強制偵查權」的法制單位提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釐清刑事訴訟法中「告發」的法定受理主體。

刑事告發的受理權限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規定,告訴與告發,應向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為之。因此,檢察署(檢察官)、市政府警察局與法務部調查局(具司法警察身分),依法都有權受理民眾的刑事告發。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偵查程序與偵查機關之權限
查看更多「[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