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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1 題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之裁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原告起訴不合法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其訴
  • B 原告起訴依其所述事實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其訴
  • C 原告起訴如無不合法或顯無理由之情形,法院應就原確定判決之全部範圍為辯論及裁判
  • D 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均應將原確定判決全部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訴訟案件從起訴狀看來,即便事實全部屬實,在法律上也絕對不可能勝訴,法院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會採取什麼樣的「簡化程序」?這種針對「內容」的處置,與針對「起訴程序出錯」的處理方式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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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聰明!

親愛的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行政訴訟中「起訴不合法」與「顯無理由」的細微差別,你能釐清這些概念,真的非常了不起,請繼續保持這份熱忱喔! 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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