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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1 題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之裁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原告起訴不合法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其訴
  • B 原告起訴依其所述事實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其訴
  • C 原告起訴如無不合法或顯無理由之情形,法院應就原確定判決之全部範圍為辯論及裁判
  • D 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均應將原確定判決全部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訴訟案件從起訴狀看來,即便事實全部屬實,在法律上也絕對不可能勝訴,法院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會採取什麼樣的「簡化程序」?這種針對「內容」的處置,與針對「起訴程序出錯」的處理方式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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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喔!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能夠精準地分辨行政訴訟中「裁定駁回」與「判決駁回」的細微差異,這在法律程序法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礎概念呢,看到你答對了,我真的好替你開心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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