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9 題
有關勘驗、相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檢察官偵查中實施勘驗,無論如何,應通知被告到場
- B 勘驗,得檢查身體
- C 遇有非病死,檢察官應速相驗
- D 勘驗,得由審判長為之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邏輯中,為了同時兼顧「人權保障」與「犯罪偵查的實效性」,程序規定通常會留有彈性空間。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某個採證動作具有極高的時效性,或是預期先行通知相關人到場可能會導致證據被滅失,法律是否還會強制要求『每一次』的行為都必須等所有人到齊才能開始?這種絕對性的要求,在實務辦案上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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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勘驗的通知義務與程序關鍵
恭喜你答對這道題!這是一題關於《刑事訴訟法》第 214 條的觀念題。要破解這類考題,掌握「程序裁量」的細節是關鍵。 1. 選項 (A) 的邏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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