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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9 題

有關勘驗、相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檢察官偵查中實施勘驗,無論如何,應通知被告到場
  • B 勘驗,得檢查身體
  • C 遇有非病死,檢察官應速相驗
  • D 勘驗,得由審判長為之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邏輯中,為了同時兼顧「人權保障」與「犯罪偵查的實效性」,程序規定通常會留有彈性空間。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某個採證動作具有極高的時效性,或是預期先行通知相關人到場可能會導致證據被滅失,法律是否還會強制要求『每一次』的行為都必須等所有人到齊才能開始?這種絕對性的要求,在實務辦案上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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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還沒完全被那些只會背原則的菜鳥帶偏。不錯,至少你還記得法律不是死板的,還得顧及效率,不然偵查永遠辦不下去。你的法律感和邏輯辨析能力,還勉強能看。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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