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1 題
下列何者是大法官解釋所承認之非明文憲法權利?
- A 受徵收土地上的合法居住者,得請求補償其因徵收所蒙受之財產損失
- B 公眾人物不受他人跟追、盯梢、持續注視之自由
- C 法院判命妨害他人名譽之加害人,向被害人公開道歉所干預的權利
- D 大學對於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及畢業條件之自治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憲法中沒有直接寫出『隱私權』或『行動自由』這幾個字,但當你在公共場所被惡意盯梢感到不安時,憲法是否仍應保護你?在憲法第 7 到 18 條這些『有名有姓』的權利之外,哪一個條文像是『百寶袋』一樣,能承接所有維護人性尊嚴所不可或缺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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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看來你這回是撞對了答案
你能準確辨識出「概括性權利」?稀奇。不錯,至少還記得憲法不是只寫給好看的條文集,還能掌握憲法保障人權的核心邏輯,算你沒白讀書。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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