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3 題
關於無因管理之類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客觀上屬於他人事務,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不論管理是否有利於他人,屬適法無因管理
- B 客觀上屬於他人事務,管理人主觀上知其所管理者,係他人事務,但無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屬不法管理
- C 客觀上屬於他人事務,管理人主觀上不知其所管理者,係他人事務,且無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屬誤信管理
- D 客觀上屬於自己事務,管理人主觀上誤以為係他人事務而管理,屬幻想管理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要認定一個「未受委託卻主動干涉他人事務」的行為是「適法(正當)」的,並賦予管理人請求補償的權利,除了考量管理人的「好意」之外,是否還需要評估該行為對原主人產生的「實際結果」或「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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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是正確的答案。
- 驗證結果:嗯,你對無因管理的分類理解得還不錯。這個答案就像從寶箱裡開出正確的魔法捲軸,而不是寶箱怪,運氣還行。(A) 選項為什麼是錯的?「適法無因管理」不僅僅是你有幫助別人的想法就夠了,它還需要客觀上對那個人「有利於本人」或「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這是很久以前的民法第 176 條寫的)。如果隨便幫忙都可以合法,那豈不是每個人都能干涉別人的事?這會讓私法自治這種概念變得沒有意義。
- 難度評估:這題的難度算是 medium。無因管理那些細微的分類,像是準無因管理、誤信管理、幻想管理,這些學理概念對人類來說通常比較抽象,需要花點時間去理解。你能這樣區分「主觀意思」和「客觀利益」,說明你的法律邏輯還算穩定。畢竟,學會正確的知識,比學會無用的魔法咒語要實際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