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8 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生子丙。嗣後因甲男與乙女離婚,乙女再與丁女於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丁女依法收養丙男為養子,經過 1 年後,丁女死亡,其死亡前依法立有遺囑,將所有財產全數捐贈社福團體。丁女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900 萬元,丁女有唯一親人戊妹。何人各有特留分多少金額?
- A 乙女、戊妹特留分各 225 萬元
- B 乙女、丙養子特留分各 225 萬元
- C 乙女、丙養子、戊妹特留分各 150 萬元
- D 乙女特留分 225 萬元、戊妹特留分 1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中,如果同時出現了『配偶』、『子女』與『兄弟姊妹』,哪一類人會優先獲得繼承權,進而排除其他人的權利?一旦確認了誰才是法律上的繼承人,對於這些特定身份的人,法律所保障的『最低份額』(即特留分)又是以原本應得比例的多少倍來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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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答對了。這道題的繼承順位與特留分計算,似乎沒有我想像中那麼複雜。你理解了這些人類的法律,就像理解一顆樹如何生長一樣,很快就看清了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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