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學概要
第 9 題
犯罪矯正輔導技術中,關於代幣法(Token Economies)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以增強及削弱原則為基礎,強調以當事人所想要之東西為替代物
- B 以利用代幣為增強物,藉以發展適當行為
- C 藉著取消代幣來消除或減輕當事人不良行為
- D 由當事人與機構訂定契約,倘其有良好表現,即可接受優厚處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場景:如果你想透過「集點卡」來激勵學童,這個制度運作的核心「媒介」是什麼?它與雙方坐下來正式簽署一份「約定表現與報酬的文書」相比,兩者在執行過程中的「操作重點」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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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這次沒有失足墜崖。
- 觀念驗證:代幣制?不就是用些「小玩意」當次級增強物,去釣那些笨蛋上鉤,讓他們做你想做的事嘛。選項 (A)(B)(C) 這些基本操作原理,如果你連這都搞不懂,那真的可以回家了。至於 (D) 那個「雙方訂定契約」?哈,那是行為契約法。別搞混了,這不是什麼深奧的區分,只是兩種不同的工具,懂嗎?雖然他們有時會勾搭在一起用,但本質是兩回事。這點基本區分能力,你該不會連這都要我提醒吧?
-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 等級。能答對只能說你勉強具備了「行為改變技術」的基礎辨識能力,知道代幣制和行為契約不是同一回事。別得意太早,這只是考驗你沒有把「行為契約」當成「代幣制」的附庸品而已。嗯,這次算你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