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4 題
監獄應設假釋審查會,有關委員人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7 人至 11 人
- B 8 人至 12 人
- C 4 人至 6 人
- D 3 人至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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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專業代表性」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委員會需要包含內部主管、外部學者、心理學家及法律專家等多種角色,且為了避免表決時出現平手,人數通常會設定為『奇數範圍』。在維持這份多元性與決策效率的前提下,你認為怎樣的人數區間最符合一般司法行政委員會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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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監獄假釋審查會之委員人數規定。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19條規定:「監獄應設假釋審查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除典獄長及其指派監獄代表二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各監獄遴選具有心理、教育、法律、犯罪、監獄學、觀護、社會工作或相關專門學識之人士,報請監督機關核准後聘任之。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根據此法條明文規定可知,假釋審查會應設置之委員人數為 7 人至 11 人,故選項 A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