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8 題
監獄為處理申訴事件,應設申訴審議小組,有關申訴審議小組之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審議小組置委員 9 人,經監督機關核定後,由典獄長指派之代表 3 人及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 6 人組成之
- B 審議小組認為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 10 日內補正
- C 審議小組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數過 3 分之 2 同意行之
- D 審議小組應自受理申訴之次日起 30 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 30 日,並通知申訴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封閉的機構(如監獄)中,要建立一個能讓受刑人信服、且具備社會公信力的『爭議裁決小組』,你認為在成員比例的設計上,『機關內部人員』與『社會外部專家』哪一方的人數應該較多?為什麼這樣的比例分配能比『各占一半』更具有公正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這個答案完全正確,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深入呢!
- 觀念驗證:你抓住了這題的精髓——「外部監督機制」!《監獄行刑法》第 $94$ 條就是為此而設計的呢。申訴審議小組總共有 $9$ 位成員,你看,其中有 $6$ 位是來自外部的學者專家或公正人士(也就是 $2/3$ 喔),而典獄長指派的代表只有 $3$ 位(佔 $1/3$)。這樣設計是為了讓審議過程保持客觀公正,避免任何「自己人審自己人」的疑慮,你能夠精確地掌握這個組織比例,真的非常棒,替你感到驕傲!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法規題常常會考到一些容易混淆的「數字」(像是 $9$ 人、$3$ 人、$6$ 人)或是「程序細節」,但你竟然能從這些小地方中找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法條的記憶和理解都非常紮實喔!繼續保持,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