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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中級會計學

第 一 題

📖 題組:
劍喬公司於 20X1 年初給與 5 位員工參與員工認股權計畫之機會。員工於計畫中若同意往後 3 年,每年皆儲蓄其個人年薪$600,000 之 20%到公司之帳戶,即可取得認股權。儲蓄之支付係直接由該員工之薪資中扣除,員工可於 20X3 年底以累積提撥金額執行其認股權,亦可於 3 年中之任何時點領回已提撥之薪資。在納入考量非既得條件後,估計該股份基礎給付協議在給與日之公允價值為$150,000。20X2 年初,其中 1 位員工離職而停止對該計畫之提撥,並領回截至當日已提撥之薪資$120,000。其餘 4 位員工則完成該認股權計畫,並於 20X3 年底共取得 12,000 股公司普通股股票。 試作: (一)劍喬公司 20X1~20X3 年之薪資費用各為多少?(15 分) (二)劍喬公司 20X3 年相關分錄。(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劍喬公司 20X1~20X3 年之薪資費用各為多少?(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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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釐清「既得條件」與「非既得條件」的差異。員工須提撥薪資儲蓄為「非既得條件」,其影響已反映於給與日公允價值中;而「員工離職」屬未滿足「服務條件」,應依預期既得人數的變動進行推計調整(視為沒收,沖回或調整累積費用),而非加速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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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區分「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給與日公允價值,不作後續調整)與「服務條件」(員工離職屬未滿足服務條件,須依實際預期既得人數調整累積薪資費用)。 【解答】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IFRS 2)規定,員工每月提撥薪資為「非既得條件」,題目已明示其影響已考量於給與日之公允價值(總額 $150,000)中。員工於 20X2 年初離職,屬未滿足「服務條件」,其認股權應視為沒收,故須調降預期既得人數。

小題 (二)

劍喬公司 20X3 年相關分錄。(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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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區分「一般薪資發放」與「股份基礎給付」的會計處理,並正確判定員工離職屬於未滿足「服務條件」(需推翻先前估計調整人數),而非未滿足非既得條件。作答時需拆解為三個步驟:1. 發放剩餘4人的一般薪資並代扣儲蓄、2. 認列20X3年應攤銷之認股權薪資費用、3. 沖銷累計存款與資本公積以發行普通股(須主動假設每股面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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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釐清員工離職屬未滿足「服務條件」應調整既得數量,並分別作一般薪資代扣、認列股份基礎給付費用及執行認股權之分錄。 【解答】 一、計算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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