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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一 題

A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 公司)股東甲乙丙三人,其公司章程所定資本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其中乙和丙二位股東均未實際繳納出資,為使公司籌足章定資本額新臺幣 1,000 萬元,以順利完成設立登記,董事兼股東甲令其會計人員丁填具不實之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及資產負債表以虛增資本額及應收之股款。再由 A 公司所委任之會計師戊依公司法規定,就 A 公司設立時之實收資本額 1,000 萬元,查核簽證並出具表明股東股款已經收足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完成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本額之作業。爾後 A 公司被人舉發其資本不實。試問依商業登記法規定,依法由誰負法律相關責任,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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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首要注意「法規適用陷阱」,A為有限公司,應適用《公司法》與《商業會計法》,而非《商業登記法》(適用於獨資合夥)。解題重點在於拆解「驗資不實」與「財報造假」兩大行為,並依據身分(負責人甲、股東乙丙、會計丁、會計師戊)分別涵攝其刑事與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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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A有限公司虛偽出資(驗資不實)與編製不實財務報表之法律適用,以及公司負責人、股東、會計人員與查核會計師之各別法律責任歸屬。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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