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智慧財產權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大學生甲、乙、丙同住一宿舍寢室,甲熱愛音樂創作,日前隨手在紙上完成一曲譜,名為「稻香序曲」。甲以吉他彈奏此曲,並以手機的錄音軟體錄製彈奏的聲音,期待未來有發表「稻香序曲」的機會。
大學生甲、乙、丙同住一宿舍寢室,甲熱愛音樂創作,日前隨手在紙上完成一曲譜,名為「稻香序曲」。甲以吉他彈奏此曲,並以手機的錄音軟體錄製彈奏的聲音,期待未來有發表「稻香序曲」的機會。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乙是吉他社的社員,某日看到甲書桌上放著「稻香序曲」的曲譜,未得甲的同意便以手機拍照存檔。2 個月後,乙於吉他社期末發表會上彈奏「稻香序曲」,並向數十位與會的師生和來賓謊稱,「稻香序曲」是他不久前完成的作品。請問: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權?(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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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確立著作權自創作完成即發生(創作保護主義),接著按行為時間軸拆解乙的行為:拍照(涉及重製權)、公開演奏(涉及公開演出權)、謊稱創作(涉及姓名表示權)。此題最大陷阱在於甲的作品「尚未發表」,這將直接決定乙是否侵害「公開發表權」,並排除乙主張著作權法第55條(非營利合理使用)之可能性。
小題 (二)
丙建立了個人網站,平時熱衷於在其網站分享資訊並與他人互動。某日丙未經甲的同意便把玩甲放在寢室的手機,發現其中有甲錄製的「稻香序曲」錄音檔。丙將此錄音檔存入自己的電腦又將其上傳至個人網站,讓網友隨意點選、聆聽。請問: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10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先界定保護客體(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接著將丙的行為拆解為『存入電腦』與『上傳網站』兩個動作,分別對應著作權法上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最後檢驗有無合理使用之適用,以得出是否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