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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智慧財產權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大學生甲、乙、丙同住一宿舍寢室,甲熱愛音樂創作,日前隨手在紙上完成一曲譜,名為「稻香序曲」。甲以吉他彈奏此曲,並以手機的錄音軟體錄製彈奏的聲音,期待未來有發表「稻香序曲」的機會。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乙是吉他社的社員,某日看到甲書桌上放著「稻香序曲」的曲譜,未得甲的同意便以手機拍照存檔。2 個月後,乙於吉他社期末發表會上彈奏「稻香序曲」,並向數十位與會的師生和來賓謊稱,「稻香序曲」是他不久前完成的作品。請問: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權?(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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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確立著作權自創作完成即發生(創作保護主義),接著按行為時間軸拆解乙的行為:拍照(涉及重製權)、公開演奏(涉及公開演出權)、謊稱創作(涉及姓名表示權)。此題最大陷阱在於甲的作品「尚未發表」,這將直接決定乙是否侵害「公開發表權」,並排除乙主張著作權法第55條(非營利合理使用)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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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乙未經同意翻拍甲未公開之曲譜,復於公開場合演奏並謊稱自己創作,是否侵害甲之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丙建立了個人網站,平時熱衷於在其網站分享資訊並與他人互動。某日丙未經甲的同意便把玩甲放在寢室的手機,發現其中有甲錄製的「稻香序曲」錄音檔。丙將此錄音檔存入自己的電腦又將其上傳至個人網站,讓網友隨意點選、聆聽。請問: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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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界定保護客體(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接著將丙的行為拆解為『存入電腦』與『上傳網站』兩個動作,分別對應著作權法上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最後檢驗有無合理使用之適用,以得出是否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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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丙將甲未經發表之錄音檔存入個人電腦並上傳至網站供網友點選聆聽,是否侵害甲之著作財產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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