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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監獄官] 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第 一 題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55 號解釋,監獄行刑法在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條文增訂「陳情、申訴及起訴」相關規定,以保障受刑人相關救濟權利。請依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規說明受刑人因監獄行刑有那些情形,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監獄提起申訴?請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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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司法院釋字第 755 號解釋打破「特別權力關係」的憲政意義,並精準定位《監獄行刑法》第 90 條關於申訴事由的四大法定款項。作答時除了背誦法條,務必補充修法的法理目的與實務審查機制的重點,展現兼顧人權保障與獄政管理的法治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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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司法院釋字第 755 號解釋宣告打破傳統監獄「特別權力關係」,確立受刑人亦享有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之保障。為此,109 年大幅修正之《監獄行刑法》正式引入「陳情、申訴、起訴」之權利救濟機制,以完善受刑人人權保障。 【論述】 一、法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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