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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監獄官] 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第 三 題

三、監獄在何種情形之下應課予受刑人賠償責任?賠償之方式為何?試依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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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監獄行刑法》中關於「財物毀損」的相關規定(第30條、第86條)以及「費用扣除」機制(第38條)。答題時需嚴格區分主觀要件(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點出扣除來源(保管金、勞作金),並在實務執行面補充正當法律程序與救濟機制,以展現對2020年修法人權保障精神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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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受刑人在監期間之生活物資與設施多由國家提供,為兼顧國家財產之保護、培養受刑人愛惜公物之責任感,並維持監獄管理秩序,《監獄行刑法》明定在特定主觀歸責事由下,受刑人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法於2020年大修後,更明確規範了賠償要件與扣款程序,以落實財產權保障與依法行政原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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