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10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臺北市土地一筆,經全體訂立協議分割契約;事後因僅有丙一再推託,不願依照分割協議履行,始終無法完成分割登記,甲、乙遂向臺北地方法院訴請丙履行分割協議。試問:(共 2 題,共 20 分)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臺北市土地一筆,經全體訂立協議分割契約;事後因僅有丙一再推託,不願依照分割協議履行,始終無法完成分割登記,甲、乙遂向臺北地方法院訴請丙履行分割協議。試問:(共 2 題,共 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若甲乙合法起訴,惟一審法院判決甲乙敗訴,僅甲一人提出上訴;惟二審中,甲又撤回上訴,試問甲撤回上訴之效力為何(5 分)?法院應如何為後續處理(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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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中,一人上訴及撤回上訴之效力。引用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規定。上訴有利全體,故效力及於全體;撤回上訴不利全體,需得全體同意,否則不生效力。
小題 (一)
本件訴訟之當事人適格及訴之聲明是否無誤,或應如何修改始為適法?(10 分)
思路引導 VIP
分析請求履行協議分割契約之訴訟性質(給付之訴),以及其當事人適格要件(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因契約需全體當事人共同履行,故應由同意之共有人全體起訴反對之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