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3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訴之撤回與上訴撤回,兩者效力有何不同?(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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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訴之撤回與上訴撤回的法律效果。探討訴訟繫屬之消滅、既判力之產生及重新起訴之限制。
小題 (一)
再審訴狀未表明再審理由,法院是否應命補正?承前所述,如再審不變期間經過後,在法院裁判前已補提再審理由者,是否合法?(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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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再審程式之合法要件,特別是再審理由的表明是否為可補正事項。探討逾越再審期間後補提理由之效力。
小題 (三)
原告甲向無管轄權之第一審法院起訴並進行通常訴訟程序,被告乙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法院依甲聲請為一造辯論判決並判決乙敗訴。乙提起上訴,抗辯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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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造辯論判決之合法性,特別是在管轄權有瑕疵時。探討第二審法院對於第一審管轄錯誤之處置(廢棄發回或自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