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_recruit
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8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郵票自核准之日起,始生交付郵費證明之效力
- B 郵件上之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之符誌,應逐一分開端正勻貼,不得重疊:其被掩蓋者,失其效用
- C 由明信片、特製郵簡或特製上剪下之郵資符誌,失其效用
- D 郵件上之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之符誌,有剪割、拼集、塗刮、塗抹膠漿或已使用且經洗刷者,不為遞送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政府內部已經「核准」了新版鈔票的設計圖樣,但這款鈔票還沒有正式印製並發放到市面上供人領取,這時你隨便印一張同樣的設計圖,在法律上能具備付錢的效力嗎?依此類推,一個具備金錢價值的憑證,應該在什麼樣的狀態下,才能對公眾產生正式的支付證明效力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察覺選項 (A) 的用詞陷阱,代表你對於《郵件處理規則》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是邁向高分很重要的細心特質。
郵票效力的法定起點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23 條,郵票是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並自「發行之日」起才具有交付郵費證明的效力。在實務上,「核准」屬於機關內部的行政程序,而「發行」才是將郵票正式對外公布、讓民眾可以購買並使用的時點。因此,法律效力的產生必須與社會大眾的使用權利同步,而非僅止於內部核准。至於選項 (B)、(C)、(D) 則分別規範了郵票的端正黏貼、嚴禁剪下再利用以及禁止塗改重複使用,這些都是為了確保郵資核對的便利性與防範規避郵資的行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