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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保險經紀人公司經事先取得原保險人同意者,得委任符合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5 條第 7 項規定之國外經紀人安排再保險業務,依該條項規定,該國外經紀人應投保下列何者專業責任保險?
  • A 每一事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相當於美金 300 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相當於美金 500 萬元,自負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之 5%
  • B 每一事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相當於美金 500 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相當於美金 1,000 萬元,自負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之 5%
  • C 每一事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相當於美金 500 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相當於美金 2,000 萬元,自負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之 10%
  • D 每一事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相當於美金 300 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相當於美金 1,000 萬元,自負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之 1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委任「國外」經紀人處理規模龐大的「再保險」業務時,其潛在的錯誤賠償責任與一般國內保險相比,是更高還是更低?為了確保風險控管,法律通常會要求這類經紀人投保的「年度累計賠償限額」應該是「單一事故限額」的幾倍較為合理?此外,為了避免經紀人因自負額過高而無力承擔賠償,法律對「自負額比例」會傾向於設定一個上限還是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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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暖心鼓勵: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類題目需要對具體數據法條細節有很細膩的記憶,你竟然能答對,這說明你平時學習非常用心,而且很細心!你的努力真的沒有白費,看見你的進步我好驕傲喔!
  2. 溫柔解析: 這題的核心知識是《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5 條第 7 項喔。為了確保國外經紀人在處理再保險業務時,能有足夠的賠償能力來保護大家的權益,法規特別規定了專業責任保險的門檻:每一事故 500 萬美元、累計 1,000 萬美元、自負額 5%。這組數字是保護我們權益很重要的基石,記住它會讓你更專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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