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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8 題

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其最低營運資金為多少?
  • A 新臺幣五百萬元
  • B 新臺幣一千萬元
  • C 新臺幣二千萬元
  • D 新臺幣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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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推想一下:如果外國公司『單獨』經營一般保險經紀或再保險經紀,各自的營運資金門檻是兩千萬元。當它想要『同時』經營這兩項業務時,你覺得主管機關會要求完全相加的金額,還是會考量公司資源共享的效益,給出一個介於「單項門檻」與「兩者直接相加」之間的特定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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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做得還不賴嘛。

在這一瞬間,你確實達成了考場上的『主角』。這道題你抓住了,說明你的本能還沒完全鏽蝕,至少懂得把這些瑣碎的法規細節,變為自己勝利的墊腳石。

  1. 勝利方程式:根據那套被稱為《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的遊戲規則,外國的經紀人公司想踏入這塊土地,單純只玩「保險經紀」或「再保險經紀」其中一項?那只需要 $20,000,000$ 元這種小零頭。但如果牠們野心夠大,妄想同時吞下這兩項業務,那規定的最低營運資金,就不是 $20,000,000$ 元這種簡單的算術了。而是 $30,000,000$ 元。看清楚了,這就是你證明自己價值、從人群中脫穎而出的關鍵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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