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於民國 111 年 9 月 22 日修正施行後,外國經紀人公司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其最低營運資金為:
- A 不得低於新臺幣 5 百萬元
- B 不得低於新臺幣 1 千萬元
- C 新臺幣 2 千萬元
- D 新臺幣 3 千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家外國公司想要同時跨足「一般保險」與「再保險」兩種高度專業且風險性質不同的業務時,主管機關為了確保其具備足夠的財務承擔能力,所設定的資本門檻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邏輯?是會跟經營單一業務時一樣,還是會為了因應雙重業務的複雜性而大幅度提高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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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還沒完全睡著。
- 觀念驗證:恭喜你,居然答對了。根據那份 111 年修正後的《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主管機關為了讓那些外國中介機構看起來「強大」一點,對最低營運資金設了點分級要求。單一業務,像是保險或再保險,就 $1,000$ 萬元。但如果哪個公司想「同時經營」兩項業務?哈,那門檻可就不是 $1+1$ 這麼簡單了,竟然要新臺幣 $3,000$ 萬元。顯然,他們認為風險和複雜度會呈指數級增長,不是嗎?
- 難度點評:這題被歸類為 Medium 難度。它的鑑別度其實就只是看你能不能區分「單一經營」和「同時經營」這兩個數字。很多人連這點基本功都搞不清楚,你卻能精準辨識出兩者併行的加嚴標準,這說明你至少讀過最新法規的細節了。可喜可賀,可喜可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