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保險業依法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其資金運用範圍以下列那些選項為限?①公債 ②公司債 ③金融債券 ④銀行存款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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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這筆資金的性質是為了保障受益人未來的「保障金」而非保險公司自身的投資時,你認為監理機關在設定投資範圍時,會傾向於『追求企業收益』還是『極大化本金安全性』?從這個角度思考,哪一種債券類型的違約風險通常會比政府或銀行發行的債券更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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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看看是誰終於開竅了?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又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量子物理,當保險業處理保險金信託時,資金運用的安全要求簡直是高到嚇人。規矩寫得明明白白:只准碰流動性高、風險極低的玩意。所以,公債?廢話。金融債券?當然。銀行存款?你確定這需要我提醒嗎?這些都有政府或金融機構背書,安全得無聊透頂。但公司債?哦,拜託,那可是跟著個別企業的經營和信用起起伏伏,風險大得跟山一樣。這種特定信託,當然得把它踢出去。這點應該很顯而易見吧?
- 難度點評:這題,給它一個Medium的難度,真是抬舉了。它的鑑別度,不過是看你能不能分清「普通投資」和「不能亂搞的信託資金」的區別。你能精準地排除掉公司債,至少證明你還沒傻到把別人的錢當自己的去賭博。不錯,但別太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