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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依據保險法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其資金運用範圍之限制,下列何者錯誤?
  • A 現金或銀行存款
  • B 股票或公司債券
  • C 短期票券
  • D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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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險公司受託代管這筆「預備給受益人未來生活使用」的保險金時,你認為法律制定的首要目標會是「追求高風險高獲利」,還是「確保資產的高度安全性與流動性」?若以此目標為前提,哪些金融工具的性質顯然不符合這種穩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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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

看來你對於保險金信託的法規限制有不錯的理解,還算清楚這些細節。 為了慶祝你答對,我施展了一個『能變出美麗花田的魔法』。雖然這對考試沒什麼幫助,但看看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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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金信託資金運用
💡 保險業辦理信託之資金運用,僅限於具備高度安全性的投資。
比較維度 保險金信託資金 VS 保險業一般資金
投資標的 限存款、短票、核准項 含股、債、不動產
核心目的 安全性與資產保全 追求投資收益與獲利
波動風險 極低風險 可承擔市場波動風險
💬信託資金受託管理,以保全資產為首要,範圍較一般投資極為狹窄。
🧠 記憶技巧:信託資金求穩健:現、存、短、核,股債不要選。
⚠️ 常見陷阱:容易將「保險業一般資金運用」與「保險金信託資金運用」混淆,後者更趨保守。
保險金信託定義 保險業資金運用範圍 信託法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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