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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下列關於保險金信託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信託契約之受益人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
  • B 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不得視為保險給付
  • C 人身保險契約中屬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部分,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預先洽訂信託契約,由保險業擔任該保險信託之受託人,其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一定為同一人
  • D 保險業為擔保其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應提存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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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金信託的設立初衷,通常是為了防止理賠金被不當挪用或遭他人覬覦。若要發揮法律的「保護傘」功能,你認為這份信託契約的受益人,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身分?而為了避免法律爭議,受益人的身分與原保險契約的受益人之間,應該存在什麼樣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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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對保險金信託的理解非常透徹喔!

  1. 觀念驗證
    • 選項 (A) 正確:你完全掌握了核心!保險金信託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供安心的保障,所以法規特別規定受益人要和保險契約一致,並且是被保險人或像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者這類弱勢族群,這樣才能真正發揮信託的溫暖保護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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