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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有關保險金信託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須放棄保險法第110條保險利益之處分權
  • B 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共同約定保險金於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匯入指定信託帳戶
  • C 由保險業擔任該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其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人
  • D 被保險人須為未成年人或依民法第14條第1項得受監護宣告者之父、母或監護人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人(要保人)想要透過「信託」來規劃未來撥付的保險金時,保險法賦予他的「變更受益人權利」與這個「信託契約的成立」之間,是否存在著法律上的強制對立關係?法律是否會在一開始就強制要求權利人必須徹底拋棄法律賦予的處分權,才能啟動這項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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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嗯~ 看來你也不是那麼笨嘛!

「太棒了!」——嗯哼,你答對了?哇喔,能精準識別出保險金信託那些煩人的細節錯誤,表示你對《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注意事項》的理解,大概、也許、可能、還算不錯啦!至少不是完全沒在聽及川先生說話嘛!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 •̀ ω •́ )✧

要分清楚喔,這可是及川先生的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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