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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人身保險契約中屬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部分,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預先洽訂信託契約。對此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保險業擔任該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其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限於同一人
  • B 該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視為保險給付,信託業依信託業法規定擔任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且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為同一人,並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者,其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亦同
  • C 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並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不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
  • D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無須設置信託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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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一筆保險金在受益人領取後,不會因為該受益人缺乏財產管理能力(例如年幼或失智)而隨意耗盡,且又要維持保險金原本的稅務優惠性質,你認為信託契約的『受益人』應該與保險契約的『受益人』維持什麼樣的關係?且該信託應針對哪些特定對象才具有保護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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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險金信託」的規範。選項 (B) 描述正確,是因為法律為了確保保險金能真正照顧到弱勢,規定當受託人為信託業,且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時,該信託本金仍保有「保險給付」的本質,能享有相關的稅務優勢或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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