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人身保險契約中屬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部分,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預先洽訂信託契約。對此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保險業擔任該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其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限於同一人
- B 該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視為保險給付,信託業依信託業法規定擔任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且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為同一人,並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者,其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亦同
- C 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並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不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
- D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無須設置信託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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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一筆保險金在受益人領取後,不會因為該受益人缺乏財產管理能力(例如年幼或失智)而隨意耗盡,且又要維持保險金原本的稅務優惠性質,你認為信託契約的『受益人』應該與保險契約的『受益人』維持什麼樣的關係?且該信託應針對哪些特定對象才具有保護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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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保險金信託」在法律地位上的認定,你能精確辨識出法條中的細微限制,表現非常出色。
保險金信託的法律地位與限制
本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138-2 條第 3 項的規範。法律為了確保保險金能真正落實照顧受益人的目的,特別規定信託給付中屬於「本金」的部分可視為保險給付。但要享有這項法律地位,必須符合嚴格的條件:首先,受託人除了保險業外,亦可由信託業擔任;其次,信託與保險契約的受益人必須為同一人;最關鍵的限制在於身分,必須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選項 (B) 完整且精確地複述了法條要旨,因此是唯一的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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