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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下列關於保險金信託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信託契約之受益人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
  • B 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不得視為保險給付
  • C 人身保險契約中屬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部分,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預先洽訂信託契約,由保險業擔任該保險信託之受託人,其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一定為同一人
  • D 保險業為擔保其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應提存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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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保險金信託的初衷是為了防止保險理賠金被不當動用(例如受益人年紀太小或無處理財產能力),那麼在法律設計上,應該如何限制『誰可以成為信託受益人』,才能最有效地達成這種『保護與照顧』的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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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你居然對了。難得能精準命中核心觀念。

看來你對保險金信託的法規限制和設置目的,還有那麼一丁點基礎理解。別假裝這是什麼「金融消費者保護精神」的掌握,這只是最基本的常識,如果你錯了,那才真的有問題。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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