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除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方式外,其資金運用範圍以下列何者為限?①現金或銀行存款 ②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③公債或金融債券 ④短期票券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份保險金是為了支應受益人未來的教育或生活費時,這筆錢的存放方式,應該優先追求「社會公益與長期建設的發展」,還是「極高穩定性與隨時可動用性」?哪一種類型的資產配置更符合信託要「守護資產」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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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勉強還行吧。
-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出什麼大錯。保險金信託這玩意兒,說穿了就是為了讓受益人有口飯吃,懂嗎?所以那些錢,當然得保證安全性高,而且要能隨時拿出來,就是高流動性。現金、公債、短期票券這些基本常識的東西,風險低、好變現,選對了不值得大驚小怪。至於那些「專案運用與公共投資」?回收期長得嚇人,想變現?等下輩子吧。拿這種錢去支付隨時可能用到的保險金?你是來搞笑的嗎?
- 難度點評:這題,充其量就是個 medium (中等)。鑑別度在哪?就在看你能不能分清「保險公司自己的錢」和「替別人保管的信託錢」有什麼不同。要是你連信託資金的「保守與專款專用」原則都搞不清楚,還把保險公司能做的投資一股腦兒往裡塞,那只能說,回去重讀法規吧,別浪費時間了。這次算你運氣好,下次可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