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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下列何者非屬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其資金得運用之範圍?
  • A 購置不動產
  • B 銀行存款
  • C 金融債券
  • D 短期票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資產流動性」的角度思考:保險金信託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受益人(如遺孤或高齡者)在未來能有穩定的資金支應生活。若受託人將這筆錢投入到一個「變現可能需要數個月甚至一年以上,且變現價格受房市波動影響」的資產中,這是否符合保障受益人能隨時領取醫療或教育金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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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 購置不動產,代表你對保險業資金運用的專項規範掌握得很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保險金信託」與一般保險資金運用的法規差異,選錯往往是因為將兩者的投資範圍混淆了。

保險金信託的法定運用範圍

根據 《保險法》第 138 條之 2 第 7 項 的規定,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時,為了確保資產的安全性與流動性(Liquidity),其資金運用範圍有非常嚴格的限制。法定項目僅包含:一、現金或銀行存款;二、公債或金融債券;三、短期票券;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方式。對照選項後,我們可以清楚發現 (B)、(C)、(D) 均符合法規描述,而「購置不動產」則是被排除在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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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金信託資金運用
💡 保險金信託資金運用限於高流動性工具,嚴禁購置不動產。
比較維度 保險金信託資金 VS 保險業自有資金
法源依據 保險法第 138-2 條 — 保險法第 146 系列
購置不動產 絕對禁止 — 有限制開放
主要工具 存款、公債、短票 — 股、債、房產、放款
運用原則 極度安全、具流動性 — 兼顧安全性與收益性
💬保險金信託資金為代客理財,範圍受限於極保守的高流動性資產。
🧠 記憶技巧:信託金:存、債、票、核准,唯獨不准買房子
⚠️ 常見陷阱:易與「保險業自有資金」投資不動產的規範混淆,信託資金極度保守。
保險業業務範圍 保險資金運用限制 信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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