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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10年 [法醫師] 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

第 一 題

法務部在 2019 年 5 月 1 日核定「檢察機關重大兒虐案件偵辦流程」要求檢察機關相驗終結前,檢察官督同法醫(檢驗員)填具屍體相驗證明書時,還須填寫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核表,相驗終結後將檢核表相關資料提供予衛生福利部。請詳述檢核表內容與目的。(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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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到這項政策背後的公共衛生與法醫學核心機制——「兒童死因回溯分析(CDR)」。解題時,先闡述該檢核表設立的「目的」(如:防範兒虐黑數、跨部會資料整合、預防可避免的死亡),再將檢核表「內容」依邏輯分類(如:基本與家庭狀況、死亡情境、就醫紀錄、法醫相驗發現)進行具體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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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核表」之推動,核心在於落實公共衛生領域之「兒童死因回溯分析(Child Death Review, CDR)」機制。透過法醫端(法務部)與公衛端(衛福部)的跨部會合作,旨在發掘潛在兒虐黑數,並從死因中找出可預防的風險因子,以保障兒童生命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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