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07年
[法醫師] 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
第 一 題
法醫師法第 13 條提及法醫師之執業項目包括「人身法醫鑑定」與「創傷法醫鑑定」,請以兒童身體傷害為例,說明如何透過創傷法醫鑑定,區分兒童身體傷害是意外導致還是兒童虐待導致?(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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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點出《法醫師法》第13條中「創傷法醫鑑定」的法理依據與醫學定義。接著,運用臨床法醫學知識,從「傷痕分佈位置、傷痕型態(致傷物特徵)、新舊傷並存、受傷機制與病史吻合度」四大維度,具體對比意外與兒虐的差異。最後,必須將法醫鑑定結果與《兒少法》的通報義務及保護弱勢的生命倫理原則結合,展現法醫在公衛防護網中的實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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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據《法醫師法》第13條,創傷法醫鑑定為法醫師之法定執業項目;在兒童身體傷害案件中,法醫師透過專業檢驗重建致傷機制,是區分「意外」與「兒虐」、建構兒少保護公共衛生防護網的核心關鍵。 【論述】 一、法規依據與創傷法醫鑑定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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