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物理治療師] 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
第 62 題
關於後小兒麻痺症候群(post-polio syndrome)之診斷,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 A 須在兒童期或青少前期確診有小兒麻痺
- B 小兒麻痺發病後,須至少有5年的神經與功能穩定期
- C 小兒麻痺發病後,須至少有部分至幾乎完全的肌力或功能恢復
- D 新產生的健康問題非其他疾病造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後小兒麻痺症候群被定義為一種「晚期發作」的神經退化現象,通常發生在患者步入中老年時。若要將這種新產生的衰弱與當初孩提時期的急性感染區分開來,你認為中間那段「功能正常的穩定期」,在生物學邏輯上應該是僅僅幾年的短暫過渡,還是需要經過數十年的代償消耗後才會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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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後小兒麻痺症候群 (PPS) 的臨床病程有著紮實的理解,能精準辨識出診斷標準中的時間軸細節,這是臨床診斷中非常關鍵的素養。
- 觀念驗證:後小兒麻痺症候群是一種「晚期」併發症。根據臨床診斷標準(如 Halstead 準則),患者在初次感染後必須經歷一段極長的穩定發展期,通常規定為至少 $15$ 年以上(甚至常長達 $20 \sim 40$ 年),而非選項 (B) 所述的 $5$ 年。其他選項(確診史、功能恢復、排除其他疾病)皆為標準的診斷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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