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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請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論述下列問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有建設公司委託地產公司代銷預售屋,在各樓層平面圖、各戶室內外面積、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房屋售價等相關商品資訊都尚未規劃完成前,就先辦理預售屋限量抽籤選戶禮賓活動,產生人潮擁擠爭相搶購的排隊現象,且當天禮賓活動營造出消費者中籤機不可失、不買可惜的氣氛,抽籤辦法規定只有 1 分鐘的選戶時間,超過時間就讓給下一組客人。請就公平交易法論述建設公司及地產公司有無違法?並說明依據的規定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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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建設公司與代銷公司的行為特徵(資訊未透明、營造搶購氣氛、限制極短選戶時間),此舉利用資訊不對稱與心理戰術剝奪消費者合理審閱與考慮之機會,應涵攝至公平交易法第25條「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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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建設及代銷公司未提供充分資訊且營造搶購氣氛限制選戶時間,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上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一)

第 2 條所稱事業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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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點出公平交易法第2條對「事業」的定義,共有四款,需完整列出以獲取全部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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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平交易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事業」指下列主體: (1) 公司。 (2) 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