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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因銀行核貸之借款金額不足,希望解除買賣契約及返還定金,致與建商發生消費爭議。試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說明:消費者就消費爭議如何提起申訴?得否不經申訴,逕行申請調解?消費爭議事件調解成立作成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有何效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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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消費者保護法中消費爭議之處理程序與調解效力。考生應分層次作答:先說明消保法第43條兩階段申訴程序(向誰申訴),次論述第44條調解的前置程序要求(須先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最後點出第46條關於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與確定判決具同一效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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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消費爭議之申訴程序、調解前置要件及法院核定調解書之效力。 【解析】 壹、消費者提起申訴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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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爭議處理程序
💡 消費爭議採申訴前置主義,經法院核定之調解具判決效力。

🔗 消費爭議法定處理流程

  1. 1 第一次申訴 — 向業者、消保團體或服務中心提出,業者需於15日內處理
  2. 2 第二次申訴 — 不滿意一申結果,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3. 3 申請調解 — 申訴仍未獲妥適處理,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4. 4 法院核定 — 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後,具確定判決效力與強制執行力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調解不成立,消費者可提起消費訴訟並請求懲罰性賠償。
🧠 記憶技巧:一申業者,二申保官,申訴未果,方可調解,法院核定,效同判決。
⚠️ 常見陷阱:考生常忽略「申訴」是「調解」的法定前置程序,誤以為可逕行申請調解。
消費者保護法 定型化契約爭議 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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